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6 月8 日转发了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见义勇为工作的意见》( 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市政府成立绍兴市见义勇为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明确人员编制。这表明绍兴市的见义勇为表彰和保障工作已由原来的以“民间资助”为主上升为“政府主导”。这样的见义勇为工作模式在我省尚属首个
1989 年初,绍兴多家企业发起并筹建了见义勇为基金会社团组织,随后下辖各县市也相继成立了基金协会或明确了专门机构。从此,见义勇为工作基本上由基金会等社团组织在政府资助下负责张罗。截至2010 年底,绍兴共有479 人被确认为见义勇为人员。128 人获市级以上荣誉称号,其中国家级荣誉3 人、省级荣誉54 人、市级荣誉74 人。因20 年来救火的突出事迹,市民阮炳炎还被推荐为“全国见义勇为道德模范”候选人。多年来,尽管绍兴市见义勇为基金会等社团组织尽力筹措资金,尽力开展对见义勇为人员的表彰奖励和慰问工作,但见义勇为勇士流血又流泪的现象依然存在。自今年2 月份起,绍兴市公安机关依托公安门户网站,综合运用110语音系统等平台,面向全市200多万名居民和100 多万名网民开展“大走访”开门评警调查活动,其中也收到“加大对见义勇为勇士的关爱”意见和建议。绍兴市公安局为此加以研究并提请党委、政府根据《条例》及2009年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见义勇为工作的意见》精神,真正建立“政府牵头、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见义勇为人员合法权益的长效保障机制和工作模式。
根据《意见》规定,绍兴市见义勇为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宣传、综治、公安、民政、人力社保、卫生、教育、财政、司法、工商、税务、质监等部门和单位为成员单位。《意见》要求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见义勇为工作的重要性,把见义勇为工作纳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总体部署,作为建设“平安绍兴”、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见义勇为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意见》同时要求所属各县市(区)也要成立见义勇为工作领导小组,13 个部门任成员单位,并在公安部门设立见义勇为专门的工作机构,明确人员编制;县级以上政府对见义勇为先进人物进行表彰。《意见》还明确要建立见义勇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及时研究解决见义勇为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建立见义勇为人员领导分层联系制度,组织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和基层组织定期进行走访慰问。
在见义勇为人员合法权益的长效保障机制方面,《意见》要求各县市要按照《浙江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要求,进一步规范见义勇为行为的确认程序,建立健全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保护、抚恤、救助工作机制,及时安排奖励和保障经费,逐步形成评选表彰制度化、服务保障社会化、抚恤救助规范化的见义勇为保障体系。
《 意见》还对见义勇为人员伤残鉴定、医疗救助、就学资助、就业和司法援助,以及让见义勇为分子享受工商、税务等优惠政策均作出明确规定,并确定每年5 月份的第3 个星期五作为全市见义勇为宣传日。《意见》称绍兴市将适时研究出台《绍兴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实施细则》,明确有关政策待遇,落实奖励和保障措施,使见义勇为人员精神上有慰籍、治疗上有保障、生活上有依靠,切实维护见义勇为人员的合法权益。作为政府见义勇为职能工作的有益补充,为切实发挥基金会作用,使见义勇为人员在接受政府抚恤、救助的同时,也能得到社会各界的关爱与帮助,《意见》鼓励市、县两级建立健全见义勇为基金会,要求各县(市、区)政府要依法在财政保障、税收减免、资金募集等方面,对见义勇为基金会给予政策支持和帮助,以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爱护见义勇为人员的良好氛围。